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
为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, 结合云南省实 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报名时间
2023 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: 2022 年 11 月 5~15 日,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。
对因特殊原因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考生, 我省将适 时组织补报名。其中, 艺术类不再补报。在统一组织补报名 前,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、提醒等工 作。
二、 报名资格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可以申请报名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 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
3. 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 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(详见云招考〔 2013 〕6 号文件);
4 .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(二)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
1 .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, 或已被 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;
2 .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
3 .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
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(包括全国统考、省级 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, 以下简称高考) 的应届毕 业生;
4.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, 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 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;
5.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
者 ,其中,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;
6. 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《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 格证》者,残障考生除外;
7 .已在省外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。
三、报名范围
报考 2023 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 (包括参加保送, 强基 计划, 少年班,高水平艺术团、运动队,运动训练、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, 高职单招 (含免试) , 英语科目听 力考试和口语测试 , 残障考生单招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等) 的所有考生,必须参加高考报名。
在我省就读,符合高校(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东南大学、 西安交通大学)少年班、 (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)数学英才班、 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、北京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 划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, 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 资格考生名单报考, 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, 考试成 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、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, 不 能作为当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。
已在云南就读但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
生, 以及不愿意按我省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 续的外省籍考生, 应及时回原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报名。
四、报名方式
考生 登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( gk.ynzs.cn,以下简称报名系统)进行网上报名、网上缴费, 并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。现场确认时, 考生本人必须认真 核对报名确认表各项信息, 无误后签名确认, 并对真实性负 责。一经确认, 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。因填报信息不准确 或输入、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, 由考生本人负责;未经确认, 考生的报名无效。
(一) 普通高中、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应届 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、市、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 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。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社 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、市、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 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。 以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 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现场 进行资格审查、照相后, 确认报名信息。
(二)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, 由州市 招生考试机构审核。考生持公安机关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, 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 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。
(三)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, 申报国家专项、 地 方专项、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、学籍、报名、 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(市、区)。
五、报名确认点设置
( 一 ) 具有普通高中办学资格, 近三年未出现因办学不 规范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,具有一定 规模, 且 2023 年具有本校学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通 高中学校,可以设置为普高报名确认点。
( 二 ) 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, 近三年未出现 因办学不规范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, 具有一定规模, 且 2023 年具有本校学籍中职应届毕业生的 中等职业学校, 可以设置为“三校生”报名确认点。
( 三 ) 县、市、区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为直属 报名确认点, 接收往届生、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报 名。
(四) 各类培训、补习学校等其他类型的办学机构一律 不得设置为报名确认点。
(五) 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予设 置报名确认点。确有需要设置为报名确认点的, 按照“谁主 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 , 必须形成书面报告, 由县、市、区教 育体育局局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, 书面报告报送至州、市 招考机构及省招生考试院 (信息处) 备案备查。
(六) 各县、市、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辖区内设置的报名 确认点, 应向所属州、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, 并 报省招生考试院(信息处)备案 。
六、艺术、体育类报考
(一) 科类说明
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、理工两大类报考,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,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外,还须根据要求选择参加艺术类或体育类的专业考 试。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, 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 和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,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院校有关专业, 也可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专业。
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 后, 还需进行专业统考网上报名和缴费 。各类专业统考网上 报名、缴费时间安排另文通知。
高考报名期间,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, 但应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前明确参加艺术或体育其中一类的 填报志愿和录取。
(二)艺术类报考
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,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艺术 专业考试的考生,在“是否报考艺术类专业”栏选择“报考” 项, 并按照云南省招考频道( www.ynzs.cn )发布的艺术类专 业考试招生政策 ,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和本人报考的专业情 况在“艺术统考科目”和“是否参加艺术专业校考”两栏选 填相应项目。高考报名时未选择“报考艺术类专业”的考生 , 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。高考报名时未选择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, 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类别的考试 和认可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录取 ,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 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。 如考生不确定意向校考专业或 统考招生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统考, 可咨询招生院校或先报考
相应类别统考。因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导致未被录取的, 责 任自负。
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文化成绩进行录取的, 若 该专业计划投放在文史类、理工类, 所有相应科类的考生均 可填报; 若该专业计划投放在艺术单考类别下, 则只有在高 考报名阶段选择“报考艺术类专业”的考生方可填报。
1 .省级统考
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设音乐类、美 术学类与设计学类、舞蹈类、播音与主持、体育舞蹈、广播 电视编导、书法学 7 个专业类别。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 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、音乐表 演(声乐)成绩、音乐表演(器乐) 成绩。
统考设音乐学、音乐表演(声乐)、音乐表演(器乐)、 美术学类(本科)、设计学类(本科)、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 (专科)、舞蹈类、播音与主持、体育舞蹈、广播电视编导、 书法学 11 个招生类别。 其中美术学类(本科)、设计学类(本 科)、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(专科) 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 学类统考成绩; 音乐学、音乐表演(声乐)、音乐表演(器 乐) 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 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; 舞蹈类、播音与主持、体育舞蹈、 广播电视编导、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。
2 .校考
需参加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持县、市、区招生考试机构 签发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《报考证》, 按照校考院
校的要求办理校考报考手续。
省内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报名时间和方法、考试安 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,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。
(三)体育类报考
需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,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体育 类专业考试的考生,在 “是否报考体育类专业”栏选择“报 考”项, 同时在“体育专项”栏下拉列表内选择报考专项。 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考, 不能缺报和多报, 报名完成后 不得更改专项。
考生可在田径、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游泳、武术、体操 7 个专项中选择一项报考。 田径专项有多个小项,考生只能 报考其中一个小项, 三级跳远、 110 米栏仅限男生报考, 100 米栏仅限女生报考。
七、第二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报考
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 生英语科目听力考试 ,报考外语类院校、专业及其他需要加 试英语口试专业的高考考生和“三校生”须参加我省组织的 普通高校招生英语科目口语测试。考生在参加 2023 年 6 月 高考英语科目笔试时不再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。
考生报名时,如已参加过 2022 年 9 月第一次英语科目 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, 可选择只参加口语测试或听力考试, 也可选择两项考试都参加;如未参加过 2022 年 9 月第一次 英语科 目 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, 必须选择参加英语科目听力 考试,口语测试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加或不参加。
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次英语科目听力考试 和口语测试将采用全国英语等级二级考试试题。听力考试放 音采用录音机或校园广播方式 , 口语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考 试方式。 考试时间及有关事宜另文通知。
八、照顾加分资格申报
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, 如拟享受相应照顾加分 政策, 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, 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。
除农村独子外, 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, 应 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。考生如申报多项照 顾加分, 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。考生 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,由县、市、 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。符合农村独子照顾 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, 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, 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。
完成照顾加分网上申报的考生, 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 审查。 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完 成,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。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 各类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《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规定》《云南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 则》执行。 若教育部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 发后对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有调整,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 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。
九、专项资格申报
国家专项、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县(市、 区)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, 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, 应在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 参加高考报名并在报名时自行申 报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, 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 考资格。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, 往年被国家专项、 地方专项 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, 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参 加 2023 年高考报名的 , 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,此类 考生不再进行专项资格申报。
完成专项资格网上申报的考生, 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 审查。考生专项资格审查工作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完成, 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。 云南省 2023 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 计划实施政策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《关于 2022 年继续做 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〔 2022 〕 3 号 )、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云南省 2022 年重点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》(云招考院〔 2022 〕29 号 )执行, 其中, 农村区域范围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制定的《云南省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》( 2021 年)所划定的城乡 分类确定。 若教育部 2023 年有关文件下发后对重点高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有调整, 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 新进行资格审核。
十、网上缴费
考生网上报名时,按照 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云价收费〔 2011 〕 85 号)规定缴纳考试费。参加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
的考生, 还须同时缴纳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考试费。 考生缴 费后, 不得取消听力考试或口语测试报考。收费标准如下:
(一) 高考考试费每人次 130 元;
(二)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每人次 30 元;
(三) 英语口语测试(或报考外语专业的专业考试) 费 每人次 40 元。
十一、 报名资格审查
( 一 )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信息, 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, 一经查实, 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6 号) 严肃处理, 并记入考生诚信 档案:
1 .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, 或通过迁移户口等骗取 考生照顾加分的;
2. 非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报 考资格的;
3.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。
(二) 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, 如有弄虚作假, 伪造 证件、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、照顾加分、专项计划报考 资格、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, 一经查实,即按照《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6 号) 严 肃处理。冒名替考或有其他涉嫌犯罪情形的, 严格按照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 法律规定,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( 三 ) 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、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 非云南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 南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,各级招生考生机构应严格进 行随迁审核。
(四)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《关于 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 2022 〕1 号) 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。若教育部 2023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, 将对调整所涉 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。
( 五 )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导各县(市、区) 按 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, 并开展重点复查工作, 复查比例不低 于 10%。报名结束后, 省招生考试院将对重点考生的资格进 行抽查。
十二、体检
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(以下简称体检)。 未参加体检的考生 , 高校可不予录取。各县、市、区招生考 试机构须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,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、 体检医院组织并完成考生的体检工作。 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另 文通知。
十三、残障考生报考
残障考生在报名时, 应在报名系统内如实登记填写相应 的残疾信息, 并在确认时将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交确认点核验。
根据《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<残疾人参加普通高
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教学〔 2017 〕 4 号) 规定 ,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可以申请在高考中佩戴 助听器、使用光学放大镜、使用大字号试卷、延长考试时间、 免除英语听说考试等合理便利。 需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, 须 于 2023 年 3 月 5 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 的第二代及以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 (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, 签署“与原件相 符”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), 并如实填写《残疾人报考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》。
县、 市、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 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, 并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 机构、 残疾人联合会、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 组 ,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,结合残疾考 生的残疾程度、日常学习情况、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 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, 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。各 州、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所有残疾考生的 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复印件、《残疾人报考 2023 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》和专家组书面评 估报告 , 于 2023 年 4 月 5 日前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 (招生 处 )。
十四、其他
( 一 ) 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, 内容应真实、准确。因考 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 二 ) 应往届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毕业生参
加高水平艺术团、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, 应报名参加普 通高考,并在报名时选择“普高”业务类别。否则, 造成考 生无法填报志愿、无法参与录取的, 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 三 ) 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, 须保 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, 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 身份证号, 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, 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( 四 ) 考生应主动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 ( www.ynzs.cn )发布的有关通知、公告,以免错过重要信息。
( 五 ) 考生要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的所有 内容,了解承诺书中的各项要求并签字, 保证诚信考试。
( 六) 考生准考证号在报名结束后生成, 共 9 位阿拉伯 数字, 主要用于考生进行志愿填报、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; 高考考生号共 14 位阿拉伯数字, 命名方式为“2353+考生所 在县区代码+考试类别代码(普通高考类别代码为 1 ) +准考 证号后 5 位”,主要用于省内外特殊类型招生、 艺术类专业 校考、港澳高校招生和空军、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等。请考生 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号, 如有遗失, 要及时到学校或 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查询。
( 七 )各报名确认点要及时、认真、严谨地处理好考生 答疑、举报等工作,不得积压、拖延、误办。
(八) 本规定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。教育部对 高考报考条件等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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